证券代码:002059证券简称:云南旅游公告编号:2012-026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目前双方签署的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细节尚待双方
进一步确定,具有不确定性;
2、本框架协议的建设项目尚未经可研论证,未经公司相关决策机构正
式批准并立项,用地面积、项目计划进程、未来开发方式等存在不确定性;
3、本框架协议的总投资金额公司自筹3亿元人民币为预估值,具体金额
以最终立项、可研、审批通过的金额为准;
4、本框架协议所涉及项目建设需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进行,项目立项、
环评等需向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5、本框架协议所涉及项目的运营方式存在不确定性,需等项目立项、
环评等经政府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再由双方另行协商;
6、本框架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若协议所涉及项目规
划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则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7、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的规定,根据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亚洲国际香料香
水博物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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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主体:
甲方: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集团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介绍
1、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4日,法定
代表人李嘉女士,公司住所在香港湾仔骆克道167号佑德大厦2/F,该公司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登记注册专业从事香料香水的开发、研制、营运、销售
及国际奢侈品品牌代理、营销、展览专业的公司,与法国香水产业联合会、
法国美容产业联合会、法国香料产业联合会、法国化妆品谷、法国LVMH集团
等组织和企业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公司与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集团有
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1年)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1、利用甲、乙双方的核心资源与芳香产业进行完美地结合,构建云南
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芳香产业三者融合的产业链,在搭建亚洲国际香料香
水博物馆平台的基础上,发挥昆明世博园在产业进步、城市发展、服务市民
和吸引游客等方面的龙头作用。
2、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是世界知名的香料香水集团落户云南
昆明的高端文化传播平台(展示和交流),是催生世界级奢侈品牌的孵化器
(产业博物馆),未来将打造成为亚洲最大、具有国际水准的香料香水产业
园(人才—研发—生产—销售)。
(二)合作的方式:
1、甲、乙双方合作实施“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的开发、建
设、运营管理。
2、甲方拟提供位于昆明世博园原游乐场约30亩左右的场地作为该项目
用地,以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办理相关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建设
2
“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满足香水香料、国际奢侈品的展示、体验、
研发、交流、销售要求。
3、甲方拟投入3亿元人民币开展“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主体建筑
的建设和公共空间的装修装饰,场馆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博物馆项目
整体建筑风格、装修风格和品质应符合未来法国香水香料企业、品牌入驻的
要求。
4、乙方负责“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整体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指
导、监督,提出合理的博物馆内部功能布局、整体装修、室内布展要求;在
“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运营期间,乙方负责为博物馆提供满足展
览展示要求的珍贵奢侈品藏品、展品。
5、乙方负责“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对外招商工作、产品研发、
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法国香水香料企业、品牌、产品引入,
博物馆运营管理与藏品保管,香水研发中心的运营及产品开发,香水培训学
校的运营与管理。
(三)项目运营
1、国际品牌运营
博物馆建成后将开展国际知名香水香料产品的展示和销售活动。本项目
建成后的香水香料及奢侈品品牌入驻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运营管理、利润分
配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研发中心运营
博物馆建成后将与法国化妆品谷(COSMETICVALLEY)共建“中法香料、
香水、化妆品全球研发中心”,研发人才的引进、专项课题项目合作由乙
方负责,运营管理、利润分配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香水学校运营
博物馆建成后将与法国国际香料香水学院(ISIPCA)共建“亚洲国际香
料香水博物馆-法国ISIPCA香水学院”,运营管理、利润分配等由甲、乙双
方另行协商。
(四)其他特别约定及协议的解除
1、“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的项目定位、设计文件、装修方
案、功能区划分、项目运营模式以及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的立项、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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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文件需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批或实施。
2、“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事项
已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在本协议生效(未解除、中止、终止)且双方均遵
守本协议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另行与其他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签署相
同或类似的文件,发生或出现任何与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的事件和行为。
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之
意愿表达,是甲、乙双方共同推进项目的依据,涉及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职责
范围、权利义务以最终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协议为准。
4、本战略合作框架协所述约30亩场地提供和3亿元人民币资金投入为预
估值,双方合作拟使用的具体场地面积和投资金额以有权部门最终立项、可
研、审批通过的面积和金额为准。
5、自协议签署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若“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
项目规划未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则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动解除。
四、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将融香水展示、体验、交流、销售、
研发、培训为一体,为云南的芳香文化交流和芳香技术研究提供世界一流的
平台,也将成为云南旅游的一大特色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于提
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具有积极的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2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亚洲国际香料香水博物馆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此页无正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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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