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12月13日,记者从贵州省旅游局获悉,近日,省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做好贵州省名特优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和民族演艺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积极鼓励旅行社向游客推荐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产品精良、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商品购物和民族演艺场所,加强引导旅游购物企业规范经营并提升服务。
近年来,贵州旅游商品立足我省生物资源、旅游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依托骨干企业和品牌产品,大力发展特色食品和旅游商品,不仅深受广大游客青睐,而且有效地促进旅游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
据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发《关于做好贵州省名特优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和民族演艺推荐工作的通知》,旨在做好我省名特优产品和民族演艺推荐,积极向游客提供涵盖购物、娱乐的完整旅游六要素产品,满足入黔旅游者多元需求,推动旅游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旅游法》与促进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作为我省旅游行业又一次务实创新、特色突显、富有成效的工作推手,本着“积极推荐,游客自愿”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旅行社向游客推荐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信誉良好、产品精良、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商品购物和民族演艺场所。各旅行社要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履行要求,在尊重旅游者意愿的前提下,做好我省名特优旅游商品购物场所和民族演艺的宣传推广,增加产品内涵,满足旅游者的多元市场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各地推荐的旅游商品购物和演艺场所要树立“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为前来购物或参观的旅游者提供诚实守信、优质良好的服务,不得侵占和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分配。
《通知》指出,介绍本省特色产品、民族文化是导游讲解词的组成部分,满足游客正常购物等需求也是导游职责所在。导游人员在接待服务工作中,应积极热情向游客推荐我省名特优产品和民族演艺,充分发挥导游联系游客、宣传贵州、推介贵州的媒介作用,认真履行好导游职责和义务。
此外,《通知》还强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接待服务,满足游客旅游购物和观看表演等需求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商品购物场所、民族演艺及旅游团队的指导和监管,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旅游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纠正。同时注重经验收集和问题反馈,及时报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