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2015年12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谢晖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谢晖简历:
谢晖,男,汉族,四川三台人,1963年1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年9月至1984年9月,农十师182团3中教师;
1984年9月至1986年8月,新疆劳改警校学员;
1986年8月至1987年7月,乌苏劳教所管教干事;
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乌苏劳教所办公室主任;
1988年6月至1993年6月,乌苏劳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1993年6月至1994年11月,乌苏劳教所党委书记、政委;
1994年11月至1996年3月,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96年3月至2000年5月,自治区司法厅劳教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0年5月至2002年1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劳教局局长(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新疆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4月至2010年9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其间:2008年3月至2008年7月,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6月,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