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介绍,根据国家“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政策,去年新疆首次在乌鲁木齐、昌吉、伊犁、塔城等6个地(州、市)实施财政补贴推广14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逐步取代等低效照明产品。根据补贴方案,政府在采购高效照明产品后,对大宗用户(工矿企业、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城乡居民分别按中标产品协议供货价格的30%、50%给予补贴,居民用户原则上每户购买数量不超过30只。
2008年,新疆实际安装高效照明产品数量128.8万余只,完成首批计划推广任务的92.02%,实现年节电1.24亿千瓦时,折合4.4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6.1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250吨。
据介绍,今年新疆计划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200万只,并重点在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推广,并逐步辐射到县、乡(镇)、居民村。(责任编辑:丁超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