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新疆公安机关全面展开了“清网行动”,抓获了一大批长年在逃的网上在逃人员,取得了初步成效。至10月17日,全区共抓获行动前网上在逃人员910人。为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四部门联合发布此通告,印刷8万份发放至各地州市公安局,在社区、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力争尽可能多地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在逃人员线索,尽可能多地把感召和规劝工作做到每一个在逃人员的家和亲戚中,促使和迫使在逃人员能投案自首。
根据《通告》,自首的在逃人员将可以获得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对《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据了解,家属、亲友主动送在逃人员归案且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属自首;对没有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其亲友主动检举揭发或将其扭送司法机关的,可视情节对其从宽处罚。对包庇在逃人员的,如查实将依法分别以窝藏罪、包庇罪或伪证罪惩处。(责任编辑: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