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1月2日,伊宁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本地网民在微博中谎报“伊宁市将要发生8.0级地震”的信息。民警迅速开展网络侦查,于当日将嫌疑人刘某和高某带回审查。
经查,11月2日凌晨1点多,原险情发布人高某在自己的空间看到了一条关于“难道真会在凌晨1点到3点发生余震吗?我不睡了”的信息,便有感而发,编造了关于“伊宁市将要发生8.0级地震”的信息上传到自己的空间,后被网民转发。刘某在看到此信息后,又将该信息转发到腾讯、新浪微博上,被部分网站转发。
伊宁市公安局副局长郦定明告诉记者,11月1日伊宁县、巩留县交界发生6.0级地震后,该局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发现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局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高某进行严肃查处。
地震预测信息是如何发布的?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伊犁州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处长杨永胜。
据介绍,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杨永胜告诉记者,地震发生后,自治区地震专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监测,州地震局、新源地震台以及伊犁河谷周边地区都在密切关注地震预测,从目前地震趋势预报来看,近期内伊犁河谷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性不大,也未接到有关专家的预测报告。
为此,伊犁州地震局还在新浪微博上注册了域名:伊犁地震微博。请群众不要轻信谣言,更不要传播谣言,盲目跟从和转发,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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