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郭颖)2015年4月4日、5日、6日清明小长假,新疆实行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免费时间从4月4日零时至4月6日24时,共计三天。
4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新疆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通知要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期间,实行高速路小车免费。
免费通行期间,普通收费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据了解,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首次实行于2012年“十一”黄金周,新疆在执行国务院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规定的同时,还将具有地域特色的古尔邦节和肉孜节也纳入免费通行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