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部门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制定一系列专项治理措施,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根据方案要求,治理范围包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或无资质办学);超经营(业务)范围的校外培训机构(单位);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行为;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中小学校、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
据悉,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为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方案明确了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同时,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同时,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下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方案还将同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或家庭小作坊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方案提出,我区将实行黑白名单管理制度,两个名单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0991-7606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