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降低了设立养老机构床位数的门槛,从原来的30张以上下降到10张以上。
记者17日从新疆民政厅获悉,新疆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减少了审批环节,仅保留设立环节,不再设置筹办审批。原要求是先进行筹办审批,待具备开业条件后,再进行设立审批。
此外,《实施细则》在下放审批权限上明确规定,原新疆标准是300张以上新疆审批,200-300张地级审批,200张以下县级审批。《实施细则》要求下放许可权限,申请人只需向拟设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登记表》,将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时间、申请人、申请事项、提交材料情况等记录在案。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
《实施细则》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把养老机构准入关,对于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设立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现有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院36家。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目前乌鲁木齐已全面开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对符合《实施细则》设立条件的养老机构换发设立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申领设立许可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