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刘军)新疆检察机关近日查办的一起水利系统行贿受贿窝串案中,多地水利部门负责人成为行贿者“围猎”的目标。每名受贿的掌握工程招投标实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均有数十家企业或个人使用各种手段行贿,以达到工程中标获取利益的目的,行贿受贿双方甚至成为利益共同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霍建东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新疆检察机关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时,连用触目惊心、愈演愈烈、危害严重3个词形容当前行贿犯罪的特点。
重点查办四类行贿案件
据了解,2014年5月起,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部署开展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专项工作。要求重点查办行贿次数、行贿人数多;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向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4类案件。
新疆检察院要求,通过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有效遏制行贿犯罪多发态势。通过查办行贿犯罪,发现和查处一批受贿案件。通过开展重点活动,推动整体办案工作开展。结合办案开展犯罪预防,从源头上有效治理贿赂犯罪发生。
记者获悉,2014年,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80件682人,其中,行贿犯罪143件150人。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立案108件110人,占全部行贿犯罪案件的75.52%和73.33%;今年1月至4月,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89件224人,其中查办行贿犯罪案件39件41人,包括行贿罪36件37人,介绍贿赂罪3件4人。
据介绍,新疆检察机关突出查办行贿犯罪中的大案要案、窝案、串案、案中案,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工作力度;拓宽案源渠道,发动群众举报控告行贿犯罪;加强对行贿犯罪案件处理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杜绝放纵行贿犯罪现象。新疆检察机关把查处行贿犯罪和查处受贿犯罪统一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协同查处、灵活处理和严格执法,着力解决只查受贿、不办行贿或者查了行贿、不办受贿等问题。
一名领导常受多方“围猎”
霍建东介绍,当前,行贿犯罪逐步向一些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新领域渗透,特别是近年来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的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案件逐步增多,犯罪手段逐渐向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方向发展,新型手段作案的犯罪增多,跨地区案件增加。
据了解,根据基层基础领域行受贿犯罪多发的实际,今年,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基层基础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领域行贿犯罪。特别是对涉及农林、水利基础项目建设,国家专项对新疆投资项目、政策性补贴、扶贫资金,富民安居工程,援疆项目等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行贿犯罪,加大查办力度。
专项工作开展1年多来查办的大量行贿犯罪案件中,手握实权特别是掌控工程招投标的行政事业单位关键岗位负责人,成为行贿者追逐拉拢的对象。据介绍,去年以来,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组织查办一批发生在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贪污、行受贿窝案、串案,行贿数额巨大,新疆多地水利部门负责人成为行贿者“围猎”目标。
这批系列案件涉案人员面广人多,行贿对象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行贿单位和人员众多,先后立案查处49案50余人,其中,涉嫌行贿犯罪的单位、个人就有32案34人,行贿金额超过5万元的占80%以上。一些国有大型企业成为巨额行贿犯罪主体,行贿金额单笔超过50万元,行贿金额最高的达到200余万元,其中不乏国内建筑行业知名国企。
新疆检察机关查办的另一起行贿犯罪案件,则是一起典型的多人向一人行贿案件。
2015年1月,新疆检察机关发现,2008年11月至2010年年初,3家民营企业被政府收购过程中,先后两次向某市政府主要领导行贿巨额现金。2008年至2014年间,多家公司及个人以争取项目、征用场地、职务升迁等为目的,以送金条、玉石、轿车、出资装修住房等方式向该领导行贿。
打击受贿始于严惩行贿
霍建东告诉记者:“重拳惩治受贿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打击受贿应从严惩行贿开始。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贿赂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净化社会风气。”
霍建东认为,尽管新疆全区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大肆拉拢、严重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当前行贿犯罪仍然比较严重,检察机关打击严重行贿犯罪还不平衡,一些严重行贿犯罪分子还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和惩处,有些地方对行贿犯罪的危害认识不足,存在有案不立、久侦不结、起诉率较低等问题。
据介绍,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将继续抓住行贿犯罪易发多发重点领域、部位和环节,突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对主动交代行贿罪行积极揭发检举受贿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按照法律规定减轻和免除处罚。对拒不交代行贿罪行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将结合案件办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由事后预防到同步预防甚至防范在先,对案件高发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遏制行贿犯罪多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