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杨阳)1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了落实各类群体网络创业政策,我区就网络创业认定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认定对象为:在新疆范围内注册经营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疆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并办理了《就业创业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对象范围内。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以上;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络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以上;申请认定时已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上等。
申请人只需持《新疆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货品邮寄凭单和交易流水证明,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出认定申请。
一经认定,网络创业人员的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都将按照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网络创业从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