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0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已得到整改,挤占挪用的资金已基本追回或归还,审计发现的涉嫌犯罪和违纪线索9起,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有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时限和要求,对拖延、推诿、不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强化了财政、发改、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自治区审计厅通过建立健全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机制,实行整改情况定期跟踪,将整改工作重心进行了前移,发现问题就及时要求被审计单位纠正,同时建议被审计单位出台相应措施来完善制度,促进了被审计单位的规范管理,同时增强了其自身“免疫力”。
与此同时,自治区各地、相关部门整改成效明显,先后建立和完善了38项制度,包括针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少征、缓征、未及时申报税款问题,相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通知》等3项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制度;针对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区各地均制定了《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完善了专门机构,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针对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有关部门已联合下发《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计提和划缴管理办法》,同时,各相关县(市)先后出台了18项规范土地出让、登记、规划、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
翻看今年的审计报告记者发现,从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地县财政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再到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等,绝大多数审计发现的问题后面,都有相关部门单位和政府所采取的措施和初步整改情况。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力度,力求审计工作报告对整改情况的反映更加全面、具体;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服务工作,努力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自治区审计厅厅长张春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