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期间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明确将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逐年化解其他年级已有大班额,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
按照规划,到2018年,自治区消除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此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2017年,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消除超大班额;2018年,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塔城地区消除超大班额;到2020年,自治区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
规划强调,在实施过程中各地需通过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加强统筹城乡师资配备、提升城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办学质量等多种措施,解决大班额问题。
自治区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地州市、县市区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实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解决大班额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已完成任务的,要进行不定期复查。对达标后又超标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要问责,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