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 91个单位被命名,其中包含民营公司及院校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公示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此次被命名的91个单位,成为新疆首次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10月26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定命名呼图壁县文化馆等91个单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
其中,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的单位有20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的有2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基地”的有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保护基地”的有8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普及基地”的有15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训基地”的有5家,被命名为“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景点”的有7家。
91家单位既包含民营公司,也包括院校。首次认定保护传承基地是为了扩大传承渠道,让更多的民营资本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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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传承基地”认定有何条件?
●要有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项目;
●有较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
●有较全面、完整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料、实物和出版成果;
●有相对稳定的传承活动场所等多种硬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