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新疆正处于‘三期叠加’特殊时期,只有坚持依宪依法治疆,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打击极少数敌人。”专职宪法研究和教育工作的法学博士、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丽莉说,依法治疆根本上便是依宪治疆。
在自治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疆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对这种重要性也进行了阐述,张春贤强调,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也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地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可以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切实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可以增强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可以增强各族群众的公民意识特别是权利义务意识,自觉维护公序良俗。
“新疆各民族和谐平等团结互助是构成新疆长治久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任丽莉说,宪法中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宪法中还明确,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这对于新疆的状况具有指导意义,作为多宗教地区,我们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要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这也正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丽莉说。
宪法中还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结合当下实际,这就为新疆打击‘三股势力’提供了宪法支撑,并且为即将出台的反恐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对于新疆而言,民族团结是构成祖国统一的重要条件,宪法中对于破坏团结、破坏稳定、企图分裂的行为,给予了指导性的措施和意见,所以维护团结、打击分裂、遏制极端行为都是在具体地践行宪法。”任丽莉说。
此外,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的第二次审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将打击宗教极端写入了具体条款。“这其实就是依宪依法治疆的一个表现,因为《条例》的依据就是来自于我们的宪法。”任丽莉说。
任丽莉认为,认真学习宪法之后就可以感受到,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不仅仅是国家机关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依宪依法治疆无疑是最佳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