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从10日召开的提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月均补助水平分别达297元和144元,高于全国平均月补助水平31元和24元。
据介绍,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现有86万城市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同时提高全区现有130万农村低保对象月补助水平,每人每月增加15元。此次在提高城乡低保月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以下简称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2元和7元。此次救助力度为历年最大,全区216万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中的104万四类人员受益。
据了解,目前提标后的补发资金已由自治区财政拨付各地,按照一次性补发的方式陆续向城乡低保群众发放,确保12月底前将资金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此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财政每年将新增城乡低保资金5.54亿元(占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42.01亿元的13.2%),是历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加资金较多的一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厅长托乎提·亚克夫说,今年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列为150项重点民生工程之一。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筹集城乡低保资金45.94亿元,较2013年增长9.35%。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先后6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人均月补助水平从2009年底的158元和65元提高到目前的297元和144元,分别增长88%和121.5%。这也使全区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进入全国第12位和第1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