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藏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方向,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和自治区“两纲”“两规”,始终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为主要目标,大力实施妇幼卫生项目,有力推动了妇幼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西藏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
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截至目前,西藏已建有7所独立的地(市)级妇幼保健院,在74个县卫生服务中心均设有妇幼保健站,在684个乡(镇)卫生院和5453个村(居)卫生室都能够开展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的高度重视下,重点为县和乡(镇)卫生机构陆续配备了多种产儿科设备及部分交通工具,农牧区妇幼保健服务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实施妇幼卫生项目取得显著成效。以实施妇幼卫生项目为抓手,有力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开展。一是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在我国西部地区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项目县由2000年开始实施时的10个,2009年,在国家卫计委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项目县扩展到全区74个县(市、区),实现了西藏“降消”项目全覆盖。目前,每个县每年投入资金20万元,用于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培训产儿科专业人员、专家蹲点指导等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
采取特殊政策大力促进农牧民住院分娩。为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西藏一直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与干预措施,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实行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新生儿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农牧区医疗大病统筹基金中全额报销。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还每年出资945.22万元为全区孕产妇购买住院分娩医疗保险。2015年10月,自治区卫计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促进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农牧民孕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享受农牧区大病统筹基金中住院分娩费用全额报销政策同时,将农牧区住院分娩孕产妇及护送者(一名家属、一名村医)奖励由原30元、20元提高到50元。将产妇一次性住院分娩生活补助由原100-500元(按照顺产、难产和是否贫困区分)提高到1000元,此外还享受提前住院待产补助。2016年1月至今,全区已有32768名住院分娩孕妇享受补助资金3208万元。这些政策和措施,可以说是西藏卫生工作中的一大亮点,有效保障了孕妇和新生儿安全,深受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