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我区文化部门了解到,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地)财政局下达2017年度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3390万元,同2016年相比增长126%。一直以来,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间艺术团的建设和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我区县级民间艺术团建设,带动了基层文艺繁荣发展。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向各市(地)财政局下达的2017年度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3390万元,其中,1890万元为2017年度民间艺术团演出场次补贴,1500万元为民间艺术团补助资金。
自治区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间艺术团是我区基层文化工作的重要骨干队伍,2014年,我区在74个县区均组建了民间艺术团。几年来,经费的保障,极大地改善了民间艺术团演员的待遇和工作条件。
近年来,在投入机制上,我区建立了“四个一点”即:自治区、市地、县财政补助一点,民间艺术团自身筹措一点的经费投入机制。自2009年以来,自治区补助资金从每团5万元提高到了20万元,明确了市地和县区两级财政相应配套投入的要求。
2016年,为着力解决各县民间艺术团面临的新困难和新问题,提高演员待遇,推动文艺创作演出,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县级民间艺术团公益性演出场次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在“四个一点”保障原有补助经费的基础上,采取激励性场次补贴的方式,加大对民间艺术团的经费支持力度。按照《办法》,在超过12场演出基础后,将对每场予以场次补贴。
据了解,在利好政策的带动下,2016年以来我区民间艺术团的创作和演出工作得到有力推进,服务基层群众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据统计,2016年全区县民间艺术团创作节目1164个,演出6334场,为丰富农牧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