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结合近两年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检查中发现的诸如账户开立不严格、不合规定转存、账目处理不及时、执行岗位不相容不彻底、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近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会同区财政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地住建局和各资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严格内部审核,加强外部监督,强化防控措施,提高资金效益,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系列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内部财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经财务制度;要尽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监管和议事机制,彻底扭转管委会虚化弱化不作为的局面,充分发挥管委会在公积金管理中的决策作用,完善岗位责任、业务审批、会计核算、目标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以规章制度管事、管人、管权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档案制度,明确归档、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审核等环节的管理。
《通知》明确,各管理中心内部要理顺职责,明确责任,定期沟通情况,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内部审核机制;要对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财务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及时发现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并限期整改落实,确保财务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每一笔资金的来源与去向都要做好记录,严格审批金额权限标准和资金支付流程,所有的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通知》强调,各市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指导监督职能作用,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各管理中心要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对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按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对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系统排查住房公积金决策和管理中存在的政策执行不到位、岗位职责不落实、管理运作不规范等廉政风险点,逐一对照落实整改。同时,要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用好用足用到位,把国家给予西藏特殊的公积金政策宣传好、执行好,用全劲、使全力,加大提取和放贷力度,释放结余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率,让更多职工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