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十二五”时期,西藏将建设保障性住房4.2万多套,总建筑面积277.05万平方米,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adv_tag -->面对庞大的建设任务,西藏将质量监管落实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个环节。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凡是在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记入企业不良记录,并一律不得参与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投标;全面实行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加大督查力度,实行行政问责,凡是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对问题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区通报。
同时,西藏还将全面实行“永久性标牌制度”,按照统一要求镶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项目”标牌,公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施工各方对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责任编辑: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