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衡)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惩治腐败的责任意识,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近日,西藏自治区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查办案件工作约谈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约谈,是指自治区纪委、监察厅领导同志就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对地(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组长、委厅机关各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人)进行的约见谈话,约谈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指出涉及“七种情形”应当进行约谈;规定自治区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查办案件工作约谈的组织实施,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委厅机关各纪检监察室查办案件工作约谈的组织实施,以及查办案件工作约谈的具体程序。
《办法》要求,所有形成的约谈纪要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管理。约谈时,被约谈人应当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并表明态度。约谈后,被约谈人应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主谈领导和相关部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相关工作人员对查办案件工作约谈内容应严格保密,对违反纪律要求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