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确保2018年如期实现25个贫困县摘帽、15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的任务目标,自治区财政统筹整合各项财政涉农资金117亿元,支持全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其中,按整合来源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67亿元(中央资金41.07亿元、自治区资金23.6亿元),其它涉农资金52.33亿元;按支持方向分:脱贫致富产业发展资金40亿元,小型基础设施及生产扶持资金33.8亿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资金22.3亿元,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15亿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4亿元,昌都“三岩”片区跨地区整体搬迁资金1.5亿元,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及绩效奖励资金2亿元。
据悉,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财政已分配各市(地)和部门113.5亿元,其中拉萨市7.21亿元、日喀则市31.95亿元、山南市8.69亿元、林芝市4.47亿元、昌都市35.45亿元、那曲地区20.25亿元、阿里地区5.4亿元,区发改委0.08亿元(贷款贴息)。实际拨付112.8亿元,占年度计划资金的96.4%。同时,2018年生态补偿脱贫岗位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记者 巴典曲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