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湿地资源第二次调查结果,西藏现有8公顷以上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652.90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3%。其中,自然湿地占全区湿地面积的99.92%。唐古拉山以北地带西藏实际使用管理区幅员面积超过5.5万公顷,该区域位于长江源头,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调查结果还表明西藏实际管辖的唐北地区共有湿地62.87万公顷,包括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3种湿地类,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沼泽化草甸等7种湿地类型。
西藏湿地类型丰富 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
目前,西藏有哪些湿地资源?西藏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保护修复湿地的重要成果又有哪些呢?记者从自治区林业厅了解到,西藏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二,湿地类型丰富,是世界上特殊的高原湿地分布区。其中,玛旁雍措和麦地卡2块湿地已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拉鲁、然乌湖等各级别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自治区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9处;共有13块湿地列入全国重要湿地名录;建立了多庆措等22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目前,西藏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国家湿地公园、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等多种方式的湿地保护体系逐步形成,全区受保护湿地面积达430.80万公顷,占全区湿地面积的65.98%。
在湿地保护管理法规制度上,西藏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拉萨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和《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西藏湿地依法保护管理奠定了基础。“还结合西藏实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并启动了西藏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相关工作,积极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确定了西藏湿地面积管控目标为652.9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目标65.98%。”自治区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受惠湿地面积近20万公顷
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刚召开不久,来自长江流域十二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长江湿地人”齐聚西藏,带来了各自在长江流域保护与管理湿地方面的宝贵经验,并以“长江大保护”为背景,共同发布《加强高原湿地保护,构建生态安全屏障——林芝宣言》(简称《宣言》),并指出:我们清醒地看到,在气候变化和不均衡的区域发展的双重压力下,脆弱的高原湿地生态系统需要我们倍加珍惜、倍加呵护和全面保护,需要凝聚更广泛的社会共识,践行和发展更多的中国智慧,共同实现高原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其实,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西藏共有11块湿地列入《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已实施各类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30余项,主要用于湿地保护基础设施、湿地生境恢复、科研监测、科普宣教等工程建设。
据悉,西藏湿地受干扰强度相对低,目前,除部分人类聚居区周边的湿地开发利用强度有所加大外,大部分湿地仍处于原始、自然的状态,是我国众多高原特有珍稀野生动物栖息的乐园。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西藏依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湿地。在2015—2017年间,开展自治区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实施范围包括日喀则市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结片区、山南市雅鲁藏布江中游河谷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浪卡子片区、那曲地区色林错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扎片区。“同时,正在实施15个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以及湿地保护奖励项目,受惠湿地面积近20万公顷。通过补偿试点工作,西藏建立了采取湿地保育、湿地限牧等保护湿地措施的生态补偿制度,以及农牧民协议管护员与专业管护员相结合的长效管护机制,试点工作更有利于湿地资源的长效保护和争取农牧民群众的长期支持。”该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