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了解到,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正式启动。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
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为了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我区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办法,力争到2020年,我区基本无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工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持续开展到2020年,按照市(地)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据介绍,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其中,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层层传导压力,统筹做好本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保障工资支付长效制度,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问题工作制度、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欠薪违法行为信用惩戒制度等治理欠薪情况,主要包括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限期办理案件、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联合惩戒欠薪违法失信企业等。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为C级的,由联席会议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市 (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约谈后的10天内提出书面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无拖欠目标。
去年查处违法案件1129起
追发农民工工资1.21亿元
该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我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的有效实施,我区日前已印发了《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按照方案开展了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
据了解,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围绕加强欠薪防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强化排查整治、严格督导检查,促进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为充分发挥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欠力度。住建部门印发《关于源头治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137起;水利部门制定《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等,处理承接水利工程项目“双拖欠”案件24起等。
2017年全区共检查用人单位10574家,查处违法案件1129起,追发农民工工资1.21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9237人,补缴社会保险费247.5余万元,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49起。处理民工工资争议案件576起,追发农民工工资等待遇0.85亿元,涉及劳动者人数6615人,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