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区始终把饮用水环境管理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的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推进饮用水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我区饮用水安全。
自治区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陈路全告诉记者,为保证我区饮用水安全,我区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着力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障工作。下一步将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认真实施好《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确保我区主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认真履行各部门工作职责,实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对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清理整治、水源地安全保障建设等进行专项检查,精准发现问题、切实整治问题,解决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区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