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晨)2015年是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的第二年,从当前形势来看,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工作对于西藏自治区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来说是一场长期持久的“攻坚战”。
今年1至5月
西藏侦查涉贪大案21件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全区反贪部门共受理案件线索82件,初查77件;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罪案件60件,涉案人数达70人;侦查终结41件,其中33件42人被移送起诉,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00余万元。其中,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三种腐败行为在受理的案件中数量较多。
2014年全年查办案件数和人数与2013年相比分别上升了140%和169.2%,查办案件数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彰显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今年1至5月,全区反贪办案工作继续保持了良性发展的势头,呈现良好开局。据统计,今年1至5月共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7件38人,其中大案21件,要案8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第一季度办案情况通报中,西藏立案人数和大案数两项核心业务指标都进入了全国前10位。
反贪专项行动
严打六类行贿犯罪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区反贪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由于受到传统的“重查处受贿,轻打击行贿”的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也增加了反贪部门在突破行贿案件工作中的难度。
“反贪工作的困难不仅存在于案件线索来源单一、侦查方式相对滞后、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方面,更多的是大家的意识方面。比如说,很多人觉得收受贿赂是犯罪行为,必须重罚,而行贿行为可以轻罚。其实这种观点不正确,不管是行贿、受贿,还是其他腐败问题,都要做到‘零容忍’。”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目前,六类行贿犯罪成为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的对象。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对六类行贿犯罪作了简单介绍,分别是: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犯罪;在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处理中的行贿犯罪;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济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以及其他行贿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贿犯罪等六类。
据了解,201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40件,共计40人,其中2014年就立案查办20件20人,而今年前5个月就立案查办了10件10人。
全区反贪部门查办行贿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打击行贿犯罪力度越来越大,这对遏制行贿犯罪、深入推进反腐斗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发现疑似腐败行为
可拨打12309热线举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贿犯罪的新花样也是层出不穷。反贪部门在侦查各类犯罪的新动向、新趋势、新特点,紧紧抓住易发多发领域、部位和环节,集中力量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或单位的腐败行为。
拓宽案源渠道是推动反腐工作的重点之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表示,要充分发挥举报制度作用,并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争取发现新线索,深挖“案中案”。群众若发现疑似腐败行为,可拨打12309举报。
此外,转变办案观念、调整办案思路、提升办案水平等工作也会有效提高腐败犯罪案件的侦破效率和案件质量。其中,以线索评估、预案制定、信息研判、证据收集等主要工作的认真开展,从而提高初查工作质量。
建设一支过硬的反贪队伍,是深入推进反贪办案工作的重要保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说:“只有这支队伍经得起考验,才能更好地对其他人进行监督,才能坚定地完成各项反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