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李华)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为督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在全区建立起企业环境行为守法机制,对全区企业开展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目前60家企业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已经结束。
据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庄红翔介绍,2014年,西藏自治区环保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自治区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将根据企业各方面的环境信息,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与定级。
据悉,参与全区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将被分为4类,分别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首批参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的60家企业,有16家属于自愿参与,有44家属于强制性参评。
目前,60家企业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已经结束,环保部门正在按照20项评价指标确定信用等级,并对这些企业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