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长吴振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吴振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大搞钱色交易,收受贵重礼品;严重违反生活纪律,长期沉迷于赌博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利,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私分国有资产。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利,大肆收受、索要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私分国有资产等问题涉嫌犯罪。
吴振华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振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