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古建大院作为拉萨老城区具有浓郁传统特色的建筑,以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体现拉萨藏族传统城市聚居地区的历史风貌,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已成为拉萨老城区内传统特色的重要体现。拉萨老城区历史文脉清晰,文化个性鲜明,形成了一个连续不断的文化景观,代表了老城区的发展历史,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一个城市的传统建筑是城市特有的文化与历史的结晶,是城市精神和人类文明的象征,是深厚历史积淀和当代城市更新改造的综合结果。历史底蕴的厚度与城市的发展持续力成正比,城市的历史积淀、城市文化的厚度与当前城市的气质品位贯通一致。古建大院作为拉萨特色,对于拉萨市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彰显历史之韵同时也大力提升城市品位。
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对古建大院保护意识显著提升,但随着城市化进程、旧城改造等,古老文明与现代社会的摩擦碰撞仍不可避免,如何让古建大院在现代化中重现繁荣、合理保护、共昌共融,是管理者和公众共同思考的课题,笔者认为,古建大院保护方式要灵活多样,在使用中保护。
一是开发使用结合。古建大院不同于一般旅游景点,古、旧是特色。应坚持修旧如旧,维护原建筑格局,遵循适当、因地制宜开发,坚持保护并重,避免出现在“保护中破坏,建设中丢失”等问题。要将使用与开发相融合,将古建大院开发成为居民休闲停留场所,宣传与展示传统文化的场所等,继续挖掘古建大院的固有价值,既维系了乡土感情,形成了景点,也对古建大院进行了保护。
二是突出社会效益。古建大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同地区、民族、社区的文化模式的反映,因此要在使用中充分考虑其固有特性,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打造成城市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和文化宣传精品,在使用中发挥其文化传承功能、宣传教育功能,增加城市的精神功能,使之成为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城市精神文化建设高地之一。
三是加强立法保护。法律是一切权益的根本保障,古建大院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如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使用时难免会存在破坏。因此要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等,贯穿于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各个方面,用立法形式规范古建大院的使用保护,落实保护资金,将管理者、公众的管理目标、职责和法律责任相关联,根据社会发展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加强对个人破坏行为的惩罚,以法律监督的方式使古建保护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