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叶子)西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23日下午闭幕。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嘎玛、周春来、赵正修、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马如龙、多吉、武金辉、赵合、丹增朗杰、维色、许雪光,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决定》,决定了任免事项,颁发了任命书。
就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做好当前人大各项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白玛赤林强调,一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抓紧抓实,在结合实际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切实深化思想武装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强大动力和实际行动;切实深化精神把握自觉,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深化履职尽责自觉,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为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要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抓紧抓实,在加强各级人大工作与建设上下功夫。全区各级人大要以纪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为新的起点,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履职实效、坚持协调推进,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聚焦发力,切实把强化制度自信、强化履职实效、强化党的领导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人大行使职权的方方面面。三要把扎实有效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抓紧抓实,在保持良好作风上下功夫。当前,西藏“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已推进到第三专题的学习研讨。要按照陈全国书记在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上提出的“察真情、出真招、用真劲、结真果”的要求,紧紧围绕从根本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这一主线,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和形象意识;增强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理论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办文办会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切实把“三严三实”转化为真抓实干的实际行动。
自治区副主席德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米玛次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汪留国,不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副巡视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那曲、阿里地区工委,拉萨市、日喀则市、林芝市、昌都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基层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西藏自治区
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决定
(2015年9月23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王明景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西藏自治区2015年财政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10531661万元调增为13743388万元;自治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由年初的432890万元调增为478992万元。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5年9月23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马方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宋康宁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桂英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翁晓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米玛普芝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赵青江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格桑旺姆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次旦央宗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罗色江措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卓嘎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琼巴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海霞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达嘎巴珠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田荣超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扎西多吉的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勇扎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郝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海霞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格桑旺姆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翁晓莉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青江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米玛普芝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达嘎巴珠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琼巴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次旦央宗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罗色江措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卓嘎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卓玛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何锐刚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郑丽为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多杰本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副检察长职务;
赵金虎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贺斌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李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吴涛的西藏自治区比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
潘华川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山南分院检察员;
李月锋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那曲分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