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从自治区残联获悉,12月起我区全面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区残联副理事长旺青格列介绍,这个月工作人员将集中进行培训,下月起开始征收。
旺青格列介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或经济组织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中央(含内地省、市、区)驻藏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保障金。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实际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
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保障金的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单位名单和应缴保障金数额等相关信息,并委托财政部门从单位的预算经费中扣缴就业保障金至同级财政专户。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时缴纳保障金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含内地省、市、区)驻藏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保障金,并由本级残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旺青格列说:“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金支出范围分为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以及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