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近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公布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针对沪昆高速公路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认定,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而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违法运输和充装乙醇,湖南省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得力,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部门履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长沙市、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