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西部新闻网讯(记者张龙 刘国盛)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于2014年9月23日公告了本公司监事杨冬燕(以下简称“原告”)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城关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撤销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一案。(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9月23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案经拉萨城关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针对本案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作出了(2014)城民二初字32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起诉。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