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纪律要求 严禁用公款送节礼
《通知》要求,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要重申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在“三大”节日之前,通过印发通知、开展廉政教育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重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娱乐消费,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拜访,严禁违规发放津贴福利,严禁利用婚丧嫁娶敛财,严禁借节日跑官要官,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下属单位或企业)等纪律要求,切实使“十个严禁”成为党员干部的座右铭,刻在心上,记在脑里,落实在行动上。
另外,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严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坚守纪律红线。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适时在节前、节中、节后选好侧重点,对查处的典型违纪问题、追责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让心存侥幸者收手、让违纪违规者止步、让履责不力者警醒,切实维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使其挺起来、严起来。
深入开展纠“四风” 严惩顶风违纪行为
《通知》强调,要强化纠正“四风”监督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站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统筹安排本地本部门“三大”节日期间纠正“四风”专项检查,重拳出击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要重视纠正“四风”,亲自谋划部署,研究审定“三大”节日监督检查专项方案,整合力量,综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强有力的联合检查组开展执纪监督。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盯紧“三大”节日,排密执纪计划,深入明察暗访。在检查时间上,注重选取恰当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执纪监督;在检查对象上,突出购物商场、餐饮娱乐、重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机关食堂等场所;在检查内容上,重点查阅其公务接待费、住宿费、会议费等消费详单,发现可疑线索,及时固定证据;在检查方法上,注重灵活机动监督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不发现问题绝不轻易收兵。同时,还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整合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纠正“四风”的工作机制,扒掉“四风”的“隐身衣”,让不正之风无处遁形。各级纪检机关的纪检监察室要深化落实“三转”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适时深入所联系地区和单位进行明察暗访,督查、指导当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两个责任”,主动抓好纠正“四风”工作。
发现违纪行为 可拨打0891-12388举报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坚持从快从严处置问题线索。建立完善问题线索随查随报随核“三随时”处置机制,即对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形成清单,当天汇报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按照领导对问题线索处置的批示指示要求,随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部门;承办机关或部门随时启动核实调查程序,从快做出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守纪律红线,坚决寸步不让,依纪依规严肃提出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建议,统一报自治区纪委审核量纪,防止处理畸轻畸重,严肃查处违纪问题;坚决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党委(党组)纠正“四风”不提醒、不警示、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不督促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监督流于形式、执纪失于宽软、问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监督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同时,《通知》还强调,各地市纪委、自治区纪委各派驻派出机构要敢于担当、勇于问责,不折不扣地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动真碰硬、主动作为,严肃查处本地本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大”节日期间,自治区纪委将继续适时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不力的,坚决严肃问责。
在“三大”节日期间,如果您发现存在以公款送节礼、用公款娱乐消费和公车私用等违纪行为,可拨打电话0891-12388进行举报,也可登录西藏纪检监察网“本地举报”版块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