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12月23日,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就南涧彝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向南涧彝族自治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南涧彝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3年8月12日,县国土资源局和云南集腾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CR53南涧县2013-01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约定出让价为95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买方缴纳出让金8700万元,尚欠800万元。南涧彝族自治县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6日向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催缴。该局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缴,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南涧彝族自治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南涧彝族自治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