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恆還表示,高嚴是腐敗分子,目前仍在全力追捕高嚴,並且加大了追逃的力度。新華網、人民網等媒體以及新浪、騰訊、網易、搜狐、鳳凰幾大網站紛紛報道了上述新聞。
公開資料顯示,高嚴1988任吉林省副省長;1989年任吉林省委常委、省委組織部部長;1992年任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1995年任雲南省委書記;1997年高嚴進入電力系統,當年8月任電力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兼國家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1998年任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
高嚴2002年9月潛逃海外,2003年11月26日,高嚴被開除黨籍、公職。2014年10月20日有媒體報道稱,澳大利亞同意將在幾周內展開沒收貪污官員財產的首次行動,高嚴將是此次行動的關鍵目標,但之後並沒有任何消息。身為省部級高官,高嚴出逃至今已有12年之久。
據報道,中國目前已和38個國家簽署雙邊引渡條約,這是國際合作追逃的常見手段。去年以來,中國加強了國際追逃力度,由8部門參與成立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也明確提出建立動態的外逃人員數據庫等,這些措施一旦實施,對外逃貪官的威懾力還是很大的。
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反腐及廉政建設廣受海內外關注,其中熱點之一是如何將外逃貪官等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美國此前也有媒體稱,中國向美國開出的“貪官外逃名單”已超過1000人。儘管不時爆出這樣的好消息,但由於境外複雜而漫長的司法程序,緝拿隱匿海外的貪官依然面臨重重困難,真正被遣返的貪官屈指可數,而貪官外逃的人數卻在成倍增加。
貪官究竟捲走了多少腐敗資產?即使在反腐高壓之下,這個問題依然還是一個謎。陸續被查的周永康家族、徐才厚家族以及一大批正部副部級貪官斂財的方式以及掠奪的財富,已經完全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如果說斂財數百萬甚至幾千萬還可以理解,動輒涉及數十億上百億,就不得不讓人驚呼了!
頻頻曝光的大案要案說明,貪官轉移到境外的資產也超出了常人的想象,大官小官都在紛紛向境外轉移資金轉移家屬轉移掠奪的資產。然而多少貪官外逃?官方也不知道。中國人民銀行曾經引述一份“腐敗資產外逃”研究報告: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包括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儘管隨後有機構指出該調研報告引用的有關外逃貪官、金額數據有誤,但這一數據還是引起社會不小的震動。
至今,中國外逃貪官有幾種不同的版本: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審計署發佈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還有公開資料顯示:自2000年底最高檢會同公安部組織開展追逃專項行動以來,至2011年,檢察機關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8487名。其中2005、2007、2009-2011年五年共繳獲贓款贓物金額達到541.9億元。2010年1月8日,中紀委副書記李玉賦在中央紀委監察部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通報消息:近30年4000官員外逃,人均捲走1億人民幣。
復旦大學中國反洗錢研究中心秘書長嚴立新認為,他們手頭有很多數據版本,但是始終沒有統一的數據,外逃貪官捲走的資金規模估計達到萬億元。
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引用有關部門的統計稱,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年均127.57億美元。如果按照當時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那麼外逃資金超過了1.5萬億元人民幣。
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的研究報告顯示,外逃官員保守估計有近萬名,攜帶金額不少於1萬億元。“按照人均1億元來估算。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這個數額級別,他們也不會選擇出去。現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貪官一人就捲走幾億元,規模相當大。這是中國腐敗形勢嚴峻的一個重要標誌之一。”
《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表示,外逃的政府官員大多年齡在50歲以上。如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出逃時59歲,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出逃時58歲,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出逃時57歲等等。“政府官員往往在臨退位時外逃。只有達到一定級別後,才有可能積聚巨額的不法資財。在位時,可以用權力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所以在臨退位時一走了之。”
貪官外逃往往與資產轉移相結合,並且是其違法違紀行為的最後一個環節,出逃前往往已是“裸官”。外逃貪官與移居海外的配偶和子女裡應外合,將貪污受賄的大量資產轉移國外,一旦勢頭不對就抽身外逃,已成為中國必須解決的一個涉及民心向背的重大問題。要遏制貪官外逃的趨勢,關鍵還在於改革現有的政治體制,把權力關進籠子,不僅接受人民和輿論的監督,更要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特別是儘快制定官員財產公示的法規,完善和健全貪官外逃的預警機制和引渡條款等等。
雲南前省委書記高嚴能否從海外緝拿歸案,恐怕並不取決於現任雲南省委書記的決心和能力,最終要看中央的態度,雲南省委書記至多是表個恣態喊幾嗓子而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