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金融机构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确保2009年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500亿元。大力发展仓单、林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通过信托、租赁、债券等融资产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投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各银行将单独安排信贷规模、单列考核管理。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现单独定价,在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合理浮动。
云南省将依法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副省长刘平在日前举行的云南省部分中小企业工业座谈会上提出,中小企业在用地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政策,适当扩大中小企业现行用地范围,并列入当地土地利用规划。
云南省计划出台的《关于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加快用地审批,对中小企业依法提交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作出答复。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审查及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围绕大企业做成专业化配套集群。为加大对科技型、创新性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云南将安排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达到国家级和省级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