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当天上午在法院门口见到,上百名此案受害者亲友在法院门口拉起“血债血偿,以命偿命,警察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横幅标语。受害人潘俊的妻子许馨月忧伤地对记者说,这些天根本无法正常睡觉,每晚都梦见丈夫死时的情景。
八时三十分,红河州中级法院一号法庭座无虚席,庭审正式开始。庭审中,当地检控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吉忠春提出起诉;被害人潘俊年逾六旬的父母、妻子和年仅十岁的儿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吉忠春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其从重量刑,索赔包括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赡养及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总计九十八万余元人民币。
检控机关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吉忠春,原系蒙自县公安局警员。二00九年二月十三日二十一时许,吉忠春酒后驾车至蒙自县官恒花园小区其朋友李国传家中找万存书,当得知万已经离开,吉也准备驾车离去。在倒车过程中,其驾驶的轿车即将与停放在小区内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站在旁边的李国传紧急叫停。稍后,李国传看见该车车主许馨月,遂上前进行说明,并请其将车挪开,许便到家里叫丈夫潘俊出来挪车。潘俊出门,见到两辆车的情况后,一边骂坐在驾驶室里的吉忠春,一边用手殴打其头面部,致使吉忠春鼻子出血。之后,李国传、许馨月将二人劝开。当潘俊见被告人吉忠春下车走过时,就绕过劝说的人,用脚朝吉忠春身上乱蹬。在此情况下,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本属于单位配发的公务用“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使潘俊当场死亡。
被告人吉忠春在陈述中表示,案发当日他和朋友在餐馆吃过晚饭后到官恒小区寻访朋友未果,倒车时与潘俊发生冲突,潘俊先对其殴打和辱骂,在他感觉到生命受到威胁时才拔枪示警,由于潘俊离他很近,才打中他。
潘俊家人的代理律师庭上说,吉忠春身为一名熟悉刑事法律的警察,明知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却故意实施杀人行为并造成受害人潘俊死亡的极其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大,公众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因吉忠春的行为给潘俊的家人造成终生难以弥合的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理应进行赔偿。
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此事件的最初是由死者潘俊先对吉忠春进行辱骂和殴打,才导致吉忠春有过激的行为。同时,被告在事发后主动把枪交与他人保管并报警,有自首情节。
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刘洋 刘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