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禁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私驾公车的通知》,明确今后,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禁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要向所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地各级干部遵守规定的情况要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一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诫勉谈话,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责任编辑:小小)
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禁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私驾公车的通知》,明确今后,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严禁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要向所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各地各级干部遵守规定的情况要作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一项内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要诫勉谈话,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责任编辑: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