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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等行

www.xibuxinwen.com.cn(2011-10-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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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闻网消息: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向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研究办理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审议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调研,科学合理地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界定;通过制度设计,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和整治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等行为。

  2011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结合听取审议刘平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召开联组会对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专题询问。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省人大常委会第51次主任会议对财经委梳理出来的意见建议进行了研究,并决定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要求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送省人大常委会。

  《通知》指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之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相关部门认识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刘平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内容详实、客观实在,既总结了我省的经验做法,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整体上对报告表示赞同。

  《通知》明确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建议:

  1、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界定。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笼统地将保障性住房界定为四大类别、九个类型不太准确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准入和退出机制的健全完善;将保障性住房限定为“自住房”,防止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是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前提”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按照中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以特征、不以类型,科学合理地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界定;要通过制度设计,对保障房与商品房实行严格的“双轨”制管理,进而确定准入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总之,

  2、关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将棚户区改造列为保障性住房四大类别中的一类不合理。因为棚户区改造只是改善居住条件,是安居工程建设,它不同于其它三大类的供应方式”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不要将棚户区改造等安居工程建设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畴,并对安居工程进行科学界定,不能有游离于保障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其它城镇住房;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城中村拆迁改造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整治,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因拆迁安置而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事件。

  3、关于“先租后售”政策。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如果允许保障性住房出售,不仅保障房可调控资源会减少,永远实现不了供需平衡,而且建设成本逐年上涨,售房所收回的资金来年根本不可能再建盖一套同规模的房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如果允许上市交易,二次产权交易引发的问题更为复杂。”省人大常委会认为,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保障性住房的界定)是相呼应的,应当把保障性住房限定为“自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只能由政府统一收回。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政策制度科学合理。

  4、关于规划建设问题。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对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前,应该加强对省情、民情和社情的调研,准确摸清底数(需求对象数量、需求对象的层次结构和需求对象的区域布局等),切实做到以需定供,防止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建设”现象的发生或闲置浪费。

  5、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问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政策制度、分配监管等工作,从组织上确保住房保障的工作有效落实,成立专门的、非营利性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的基础上,要出台优惠政策,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租房建设,积极筹措配套资金;要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把“质量第一”的原则贯穿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建设全过程。

  6、关于加大宣传力度的问题。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由于宣传不到位,存在着群众不知道保障性住房特别是公租房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对辖区内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以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等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住房保障政策要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之全面深入地了解住房保障政策,吃透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操作,使住房保障工作真正成为代表民意、反映民需的“惠民工程”。(责任编辑: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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