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涉案金额最少的1.8万,最多的达7.03万
2009年至2011年期间,(云南)大姚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对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审判。经审理查明,这6人在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或主持工作期间,在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中存在收受医药代表回扣的犯罪行为,涉案金额最少的1.8万元,最多的达到了7.03万元,均构成了受贿罪,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受贿记录
6卫生院长相继事发
1994年1月至2009年3月张仕贵在担任大姚县三岔河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先后8次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5万余元。
2004年6月,谢天富担任大姚县石羊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先后8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4.9万元。
2005年6月至2009年3月,蔡永新在担任大姚县龙街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先后10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4.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06年5月至2008年3月,姜永权在担任大姚县新街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先后6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5万元。
2006年至2009年间,永保生在担任大姚县六苴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先后10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今年春节期间,杨光明在担任大姚县六苴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期间,先后两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8万元。
案件回放
代理院长重蹈覆辙
2006年至2009年间,永保生在担任大姚县六苴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0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件宣判后,大姚县卫生局党组于同年11月份免去他的卫生院院长职务,同时决定各卫生院自发文之日起由副院长主持工作,时任六苴卫生院副院长的杨光明因此全面主持六苴卫生院工作。
但前任院长因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到一年,2009年11月,全面主持六苴卫生院工作的杨某,对大姚卫生系统被判刑的5个卫生院前院长的前车之鉴未加警醒,又重蹈覆辙,收受贿赂,最终落马。他是自2009年大姚县卫生系统“大地震”以来,大姚县基层卫生院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六人。
院长们前仆后继是为啥? 巨大利益让他们敢触法律
乡镇卫生院院长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小官儿,为什么会出现集体落马,“前仆后继”的现象呢?大姚县法院认为,这背后有制度的缺失,有监管的责任,更有一条隐藏的利益链。
据一名行贿的医药代表供述,向卫生院领导行贿,一方面是为了多销药品,同时早点收回垫付的药款;另一方面是为了和医院搞好关系,为明年的销售打好基础。他表示,当前的药品市场竞争激烈,卫生系统虽然统一招标指定了药品采购厂家,但是采购的数量、品种、货款等都由乡镇卫生院决定,这给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很大的自主权。据了解,仅2005到2006年一年之间,某卫生院拖欠的药款就达27万元,最多的一年有80万元。药品销售的回扣一般在2%~3%,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
大姚法院法官认为,近年来乡镇卫生院院长相继因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体现了近年来党委、政府查处、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和力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医药采购行业的巨大利益链,让这些人敢于冒触犯法律的危险。
新闻延伸
楚雄州卫生局就此事表态 已在内部开展廉洁教育
就大姚卫生系统人员相继落马事件,楚雄州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白惠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此事发生后州卫生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三不让’活动,并且先后发表了《州医药卫生系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云南楚雄州卫生系统敢于亮出“三不让”》等一些文章让干部学习,教育干部要廉洁守法。”
据白惠能介绍,“三不让”就是不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在我单位发生,不让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在我身上出现,不让患者的“红包”进入我的腰包。“乡镇干部一个月工资2000多元,但是企业老板一给就是几千几千的,想着这事别人不会知道,存着一种侥幸心理,所以挡不住糖衣炮弹。”
据了解,除了大姚以外,目前,在楚雄其他县还没有发现此类情况。(责任编辑: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