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同志,现在我们代表通海县纪委监委向你送达并宣布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并宣读解除留置措施的决定,你对此有什么意见?”通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
“这些天,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帮助,我认真学习了党章党规党纪,并一直在反思自身的错误问题。因我严重违纪违法,对组织给予我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的决定,我没有意见,我会积极主动配合好组织,争取司法机关给予宽大处理。”刘伟说。
4月4日上午,通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3月7日采取留置措施的违纪人员、原秀山街道东村社区党总支书记刘伟宣布了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同时对刘伟宣布解除留置措施的决定。因其严重违纪涉嫌犯罪,决定将刘伟一案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刘伟违纪违法案的顺利审查调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标志着通海县纪委监委留置第一案顺利办结,这也是玉溪市移送审查起诉的第一案,实现了监察程序和司法程序有机衔接。
通海县纪委监委在办理该案中,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专案组,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留置等6种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全程留痕,依纪依法安全办案,对违纪问题严格审查,对违法问题严格调查。对工作中吃不准、拿不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监委请示汇报。为确保证据合法完整,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实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既提升了业务能力,又实现了纪法全面融合。(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