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华旅游的缅甸游客赛罕在上海购物后从昆明回国,并成功办理离境退税8075元。这是全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省上线运行以来,办理的首批离境退税业务。截至5月16日,共有32位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1.55万元,云南与全国各离境退税城市实现互联互通,跨省、市购物实现异地退税。
我省于2016年4月起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去年10月上线运行全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确定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作为试点口岸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富滇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云南新世界百货、昆明国美电器、昆明金鹰购物广场、昆明王府井百货等28家为离境退税商店,分布在昆明、丽江、普洱等地。
“目前国税已与其他省、市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境外旅客不仅在云南购物后可离境退税,在其他已经开放离境退税的省、市购买退税商品后从云南离境,同样可以在云南退税。”省国税局货劳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跨省市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吸引更多境外游客到云南观光购物,促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发展,提升云南旅游与健康养生目的地的国际影响力。
据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由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且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消费,填写退税申请单后可到试点口岸办理退税手续,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申请退税,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能超过90天。
针对目前政策认知度不高、业务办理较少等情况,下一步国税系统将积极与商务、旅游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及操作辅导,鼓励更多的商店备案成为退税商店,扩大退税商店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