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自检自查的通知》,各省属培训机构须按要求进行校外培训情况自检自查工作。自检自查范围包括办学地点、办学许可证、是否组织过竞赛等。各省属培训机构须于5月31日前将详细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省教育厅将根据举报情况组织实地检查。
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针对云南省部分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面向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等现象,四部门将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据了解,省属培训机构自检自查范围包括7项内容:办学地点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存在要立即整改;是否存在无办学(助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是否存在让其他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挂靠的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证允许范围开展业务的情况;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和社会公布;开展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组织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是否存在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情况。(昆明日报 记者杨定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