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定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中,公诉机关从李金顺、徐顺花夫妻等12起提供婴儿出卖给蒋开枝、裴文兰等18人帮助蒋开枝运送婴儿、彭庆托等3人运送婴儿和张林鹏接应婴儿、彭关怀等帮助蒋开枝代养婴儿等五个方面指控蒋开枝等36人拐卖婴儿犯罪事实。
法庭审理证实:2009年底至2010年8月不到一年的时间,今年51岁的会泽农妇蒋开枝等人将从云南宣威、会泽、开远等地拐骗、收买来的婴儿贩卖到河南省的共同犯罪中,蒋开枝从收买婴儿、雇佣和安排人员运送和接送婴儿、支付和收取买卖婴儿的费用等环节均起组织、领导和指挥作用,并且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婴儿223人。其中李金顺、徐顺花夫妻卖给蒋开枝婴儿29人,裴文兰等18人帮助蒋开枝运送婴儿194人。
法庭审理同时证实:蒋开枝每贩卖一个男婴可获利3万余元,一个女婴获利2万余元;帮助其每次运送者可以获得3500元至4500元不等的报酬。
为方便购买和转运婴儿,蒋开枝在宣威某医院附近专门租房,同时聘请了彭庆托等三人专门为自己开车接送婴儿及运送人员。长期雇佣了吴仕珍等18人将收购的婴儿运送河南省郑州市。
2011年1月,随着蒋开枝落入法网,该团伙最终被公安机关摧毁。
蒋开枝被判死刑
法庭审理中,蒋开枝等36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审理证实,36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65岁,最小的刚满20岁。其中女性被告人高达28人,其中大部分都来自偏远山区,文化程度为文盲和半文盲的高达34人。
曲靖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开枝等36人以出卖谋利为目的,参与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庭审查证的事实和证据表明,本案犯罪成员较为松散,多数被告人属于亲戚关系,经相互介绍参与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相互独立,仅受蒋开枝指挥和安排,与法律规定的犯罪集团构成要件不相符。共同犯罪中,彭庆托等受蒋开枝雇佣参与接送婴儿,或将寻找到的婴儿出卖给蒋开枝,均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据此,法庭根据被告人参与买卖婴儿和运送、中转婴儿的事实、情节、人数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结合被告人的归案情况、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宁选斌、 张林鹏、裴文兰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黄丽等31名被告人判处14年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