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就《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民意。“带薪陪护假”写入其中,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由此,给予独生子女“带薪陪护假”的省市又增加一个新成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河南、福建、广西、海南、四川、重庆、湖北、黑龙江等地出台类似政策,只不过各地规定的陪护假天数不同,每年10天、15天、20天不等。
随着独生子女一代逐渐结婚生子,“4-2-1”式的家庭结构十分常见,一有风吹草动就容易左支右绌。一边是父母越来越老,一边是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带薪陪护假”便是为打破这种矛盾而生。
这两年,各地密集出台独生子女陪护假政策,体现了对老龄社会的关注,也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养老是一个社会的集体事业,不只靠家庭内部的单打独斗,更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密切配合。
这样的人性化举措越多越好,让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老有所依,让儿女们可以无后顾之忧地尽孝膝前。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而地方政府用法律法规来优化子女照料父母的条件,便是应有之义。而在整个社会面临老龄化压力之际,独生子女家庭无疑是最敏感脆弱的环节。在公共政策、公共资源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适度倾斜是应该的,也普遍得到人们的认可。
不得不正视的是,独生子女陪护假自问世以来,就面临着如何落地的追问。比如,会不会出现公立单位容易执行,私营企业却有名无实的情况?对此,有些地方在制度层面做了预先防范,之前福建规定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纳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在监管部门和舆论的注视下,希望独生子女带薪陪老人看病可以像休婚假、产假一样理直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