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
同全国24565元的水平相比,上海、北京、浙江、广东、江苏、天津、福建、山东8个地区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水平。但我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水平相比仍有差距,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甚远。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比1978年增长71倍,年均增长13.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增长7.4%。根据中新网记者梳理的31个省(区、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行情况来看,我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1074.5元,排名第14位。
晚报记者注意到,与周边省份对比,广西的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1242.8元,排名13位,比我省要略高。而四川与贵州则比我省要低,分别排名22位和26位。但与全国水平相比,我省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仍有差距,与发达省份相比差距甚远。
据了解,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29元,同比增长10.1%。在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3.7%,转移性收入同比增长10.5%,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之和同比增长16.7%。
就此,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开展统计以来,我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要比四川、贵州高。该负责人分析认为,这可能是因为调查方法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尤其今年调查样本也发生了变化,因此,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数据与周边省份对比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从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来看,我省的增长率达到10.1%,但增速并不算太高,基本与全国的增速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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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是反映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指城镇居民户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具体构成: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家庭总收入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