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工作实施方案》,从2017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10元,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这一政策直接为全省512.84万城乡老年居民和2.15万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条件人员带来实惠,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省统一部署,2014年,我省将原来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共同构成了我省覆盖城乡的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11月,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257万人,其中512万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
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我省继2012年省级提高标准和2014年中央提高标准后的第三次提标。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高保障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