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消息:明年起,被征地农民可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并足额缴费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将为云南省被征地农民解决养老问题。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本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失去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高于0.3亩,但人均耕地面积不足维持基本生产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基本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办法》要求,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由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当地政府分比例共同承担,实行一次性缴纳,筹资总额以统筹地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础,并适当考虑其增幅,按15年缴费年限来确定。个人缴纳和集体补助部分不高于筹资总额的60%,政府补贴部分不低于筹资总额的40%。鼓励被征地农民自愿多缴纳基本养老保障费,以享受更高水平的保障待遇。
《办法》中明确,被征地农民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并足额缴费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基本养老保障金主要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分别从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统筹账户列支。 (责任编辑:海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