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城六区为每人每年850元(目前新城、碑林、莲湖3区已无农业户口),其他区县为750元。
根据市统计局数据,2006年,我市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808.38元,去年为6275元,从2007年起分别比上年增长了15.5%、18.5%、20.4%。
与此同时,2006年,我市农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708.87元,去年为4771元,从2007年起分别比上年增加了24.8%、16.5%、21.2%。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新标准为每人每年1260元~1430元。
其中,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为每人1430元/年。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高陵县为每人1260元/年,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编辑:陈瑜)